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 6.

6. 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掌握工程机械、火车机车、船舶、农业机械、工业机械和飞机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建立移动源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2013年,实施国家第Ⅲ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国家第I阶段船用发动机排放标准。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加快天津、上海、南京、宁波、广州、青岛等地区的“绿色港口”建设。在重点港口建设码头岸电设施示范工程,加快港口内拖车、装卸设备等“油改气”或“油改电”进程,降低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