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 5.

5. 加速黄标车淘汰

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通过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2013年底前实现重点控制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主城区黄标车禁行,2015年底前实现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主城区黄标车禁行。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力争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基本淘汰辖区内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