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 2.
2. 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投运年限20年内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强对已建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
积极开展燃煤工业锅炉、烧结机等烟气脱硝示范。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选择烧结机单台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的2至3家钢铁企业,开展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燃煤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