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 1.
1. 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0%作为约束性指标。为实现减排目标,国家釆取了脱硫优惠电价、“上大压小”、限期淘汰、“区域限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取得显著成效。到2010年,全国共建成运行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5.78亿千瓦,火电机组脱硫比例由2005年的14%提高到2010年的86%;累计关停小火电装机容量7683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亿吨、炼钢产能0.72亿吨、水泥产能3.7亿吨。在“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年均增速高达11.2%、煤炭消费总量增长超过10亿吨的情况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05年下降了14.29%,超额完成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