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 (二)
(二) 基本原则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采取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措施,用严格的环保手段倒逼传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联防联控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实现区域“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根据区域内不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污染状况,划分重点控制区与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异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区域内污染减排的责任与主体。
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统一。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根据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之间的响应关系,构建基于质量改善的区域总量控制体系,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
先行先试与全面推进相配合。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抓起,以点带面,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累重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