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 (四)

(四) 完善法规标准

加快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加快制(修)订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装备制造涂装、电子工业、包装印刷以及钢铁、水泥、燃煤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与挥发性有机物、有毒废气、饮食业油烟净化工程技术规范的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地区,应实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