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 第五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五条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更换1/3组成人员。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