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对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