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节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第三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节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第三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