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承担应急任务的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机构应当建立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档案,做好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或土葬、骨灰移交等相关信息记录与保存工作,并确保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