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五章 遗体火化与安葬 第三十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遗体火化与安葬 第三十三条 火化结束后,殡仪服务机构应当与遇难人员家属办理骨灰移交手续,核对家属身份信息,进行移交签字确认,并出具火化证明。对无人领取的骨灰,由殡仪服务机构统一编号,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