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五章 遗体火化与安葬 第三十一条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遗体火化与安葬 第三十一条 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前,火化工作人员应当对遗体编号、逝者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火化。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