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五章 遗体火化与安葬 第三十条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遗体火化与安葬 第三十条 对能够确认身份的遇难人员,殡仪服务机构应当凭死亡证明和家属同意火化确认书火化遗体。死亡证明由负责尸检的公安机关或者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