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四章 遗体身份确认与告别 第二十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遗体身份确认与告别 第二十三条 遗体身份确认应当按照遗体处置协调机构或者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有条件的,先进行照片辨认,再进行遗体确认;直接进行遗体身份确认的,应当采取单具遗体依次辨认的方式。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