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四章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遗体身份确认与告别 第二十三条 遗体身份确认应当按照遗体处置协调机构或者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有条件的,先进行照片辨认,再进行遗体确认;直接进行遗体身份确认的,应当采取单具遗体依次辨认… 第二十四条 殡仪服务机构可依托自身力量或者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及时为遇难人员家属提供心理疏导、哀伤抚慰及相关援助。 第二十五条 对于经家属确认的遇难人员遗体,由遗体处置协调机构或者民政等有关部门对家属进行积极引导并与其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殡仪服务方案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六条 殡仪服务机构为遇难人员提供遗体告别服务,应当在礼厅布置、丧葬用品及相关设施设备使用方面统一标准,并适度兼顾逝者丧葬习俗和家属合理需求。 第二十七条 提供告别服务前,可以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必要的整容或整形,并将遗体入殓。对严重变形或受损的遗体,应当采用技术手段谨慎处理。 第二十八条 告别礼厅的布置应当整洁肃穆、规范得体,体现对遇难人员的哀悼和对逝去生命的尊重。 第二十九条 告别服务应当在殡仪服务人员引导下,按照服务方案和操作规程有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