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201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布的案件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对公布案件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