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2018年) 第四章 惩戒措施 第十六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2018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惩戒措施 第十六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案件信息撤出或者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参与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提供更新信息。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