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2018年) 第四章 惩戒措施 第十四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2018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惩戒措施 第十四条 对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