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2018年) 第三章 信息公布 第八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2018年) 第八条 第三章 信息公布 第八条 省以下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符合公布标准的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本级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链接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的公布内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