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审理程序 第三节 会议审理 第二十九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审理程序 第三节 会议审理 第二十九条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经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报告,提请审理委员会会议审理。 第三节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