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2020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完整地报送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信息,主要包括:
电力系统运行情况;
发电、输电、供电设备故障情况;
重点用户可靠供电情况,供电服务开展情况;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工作情况;
网络安全情况;
自然灾害对电力系统的影响情况;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电力系统运行情况;
发电、输电、供电设备故障情况;
重点用户可靠供电情况,供电服务开展情况;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工作情况;
网络安全情况;
自然灾害对电力系统的影响情况;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