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2020年) 第八章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2020年) 第八章 第八章 电力应急处置 第四十二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根据活动需要开展联合演练,及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第四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配置应急队伍及装备,足额储备应急物资,并在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实施阶段前落实到位。 第四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气象信息、自然灾害情况,研判电网负荷变化趋势,适时发布电力预警信息。 第四十五条 重大活动期间,电网企业原则上安排相关电网保持全接线、全保护运行方式,不安排设备计划检修和调试。 第四十六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实时监视、监测电力系统和用电设施运行状态,严格按照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规定开展重要电力设施、用电设施特巡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第四十七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实施阶段,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四十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完整地报送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信息,主要包括: 第四十九条 突发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按照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及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发生重要电力设施破坏、恐怖袭击、网络安全等突发事件后,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派出机构报…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