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2020年) 第六章 配套电力工程建设 第三十一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2020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配套电力工程建设 第三十一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根据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需求,依据产权范围,组织建设配套电力工程。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应为用户外电源建设等工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