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2020年) 第五章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 第二十七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 第二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按照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电力设施反恐怖防范工作,在重大活动举办前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