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档案利用与开发 第二十七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档案利用与开发 第二十七条 档案馆开展分管范围内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责任部门应当配合。责任部门档案以专题方式进行管理且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开展本系统或本单位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 档案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规划专题数据库建设工作,推动档案馆和责任部门档案专题数据库共建共享共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