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档案馆开展分管范围内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责任部门应当配合。责任部门档案以专题方式进行管理且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开展本系统或本单位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

档案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规划专题数据库建设工作,推动档案馆和责任部门档案专题数据库共建共享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