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基础规〔2020〕104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