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严格执行制定的监管措施,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督促整改,每月10日前将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涉密项目按有关要求报送)。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