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