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处理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