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组成以及成员单位的分工;
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
动物疫病的确认、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和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的来源、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组成以及成员单位的分工;
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
动物疫病的确认、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和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的来源、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