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撤销案件: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请求人撤回处理请求的; 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处理请求的; 被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或者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其他需要撤销案件的情形。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