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五章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调查的法定标识和有效期 第二十五条 部门统计调查经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批准或备案后,必须在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包括:(一)表号;(二)制表机关;(三)批准机关/备案机关;(四)批准文号/… 第二十六条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调查实行有效期管理制度。批准的年度调查及其调查周期小于一年的定期调查的有效期为两年;普查、一次性调查、调查周期大于一年的定期调查,其有…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