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 第十四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或者利用行政记录加工获取统计资料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部门管辖系统包括本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垂直管理的机构,省及省以下与部门对口设立的管理机构。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