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第十二章 部门决算工作责任 第五十六条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第五十六条 第十二章 部门决算工作责任 第五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决算工作考核,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拖延报送部门决算或数据差错严重,给全国部门决算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