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邮票选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正面宣传原则。邮票的主题体现肯定的性质,表现健康、美好的事物;不体现否定的性质,不表现颓废、丑陋的事物。

既成性原则。邮票只表现在发行日已实现、已完成的事物;不表现未实现、未完成的事物,如规划、计划、未建成的项目等。

科学性原则。邮票只表现已有科学定论的事物,不表现在学术上尚有争议的事物。

非商业原则。邮票不得进行商业性的广告宣传。

表现力原则。邮票表现的事物应当适应邮票版面局限性的特点。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邮票选题题材所使用及涉及的图案或者文字材料,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发行在世人物的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