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五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下一级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案卷评议,由法制工作机构组织两名以上评议人员抽查已经结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