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依法负责邮政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拟订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组织执法案卷评议,对行政执法开展监督调查;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