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0年) 第四十二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0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被监督调查机关、机构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以书面形式进行补正或者更正: 未载明行政执法决定作出日期的; 程序存在瑕疵,但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影响的; 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