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0年) 第三十九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被监督调查机关、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适用依据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