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一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对送审材料提出法制审核意见,由内设执法机构按程序一并提交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