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0年) 第十六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收集、整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并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