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