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五十条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五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