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对本级和下级邮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