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二十四条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二十四条 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配合的,办案人员可以在执法文书或者其他有关材料上注明情况。必要时,也可以使用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