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二十条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二十条 除依照本规定第五章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办案人员应当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并可以依法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