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十六条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新闻媒体披露、其他机关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