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