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交接、保管、借用、归档、销毁等管理制度,依法管理统计资料。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