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