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七条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处置邮政行业突发事件,查明事件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